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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16 12:39:01阅读: 次
印尼外交部长纳塔莱加瓦(Marty Natalegawa)2月6日向潘基文秘书长交存了该国批准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文书,并敦促各国、特别是在是那些享有核能力但仍未批准后条约的国家尽早批准后,以便条约早日生效。印度尼西亚在去年12月6日批准后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该国外交部长纳塔莱加瓦6日亲临纽约,交存了该国批准后条约的法律文书,并随后向新闻界公开发表了讲话。纳塔莱加瓦说道:“印尼是所谓的附件二国家,这类国家的批准后对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至关重要。印尼不仅是条约的支持者,也是参予草拟条约的国家之一。我们过去自由选择保有对条约的签订是因为我们期望享有核武器的国家需要首度这样做到。
现在我们看见在推展裁军方面不存在着不可多得的契机,印尼政府和国会于是要求批准后条约,并期望着我们的签订需要希望其他国家——特别是在是其他附件二国家也需要这样做到,以保证我们在增进条约生效方面获得重大进展。”核禁试条约必需获得所有44个被列为第二附件的国家批准后才能生效。这些第二附件国是那些参予了94年至96年的条约谈判并且当时享有核反应堆的国家。
再加印尼,早已有36个第二附件国批准后了条约,其余的中国、朝鲜、埃及、印度、伊朗、以色列、巴基斯坦和美国8个国家仍未批准后条约。潘基文秘书长多次敦促第二附件国尽快批准后,力争使核禁试条约在2012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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