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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1 12:39:02阅读: 次
2月26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会《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全称草案),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法律转入新的阶段。草案全文6章、共77条内容,重点针对市场主体担忧的54个共性痛点难题问题,制订了针对性条款,构成制度性解决方案,贯彻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为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再行“公里/小时”。今年1月1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印发稿)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开发表印发。
市发改委涉及负责人讲解,经过30天的公开发表征求,再加以座谈会形式征询的部分行业协会、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的意见,本次共计接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68条。这些意见建议当中,绝大部分是对文字阐释的明确修改意见,法律工作专班皆展开了对照改动,提升了条款阐释的严谨性;还有一些必须补足完备的条款建议,法律工作专班逐项展开了严肃分析和改动完备,最后构成了《条例(草案)》,经法律审查后呈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会。与印发稿比起,《条例(草案)》主要改动了什么地方呢?为什么要做到这些改动呢?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一一为各位小伙伴辨别。
①建议:更进一步具体公平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修改:《条例(草案)》明确提出依法确保市场主体拥有以下权利:一是各种所有制形式公平受到法律维护的权利;二是自律自由选择经营业态、经营模式、的组织形式等自主经营、自律决策的权利;三是公平取得和用于资金、技术、人力、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四是公平限于国家和本市各类反对发展政策的权利;五是在政府订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取得公平待遇的权利,同时具体本市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性,不准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者违法实行行政强迫、收费和摊派。②建议:进一步提高本市政务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修改:《条例(草案)》减少了“在北京城市副中心、交通便捷的区域成立政务服务大厅或者政务服务站点”的规定,为市场主体以备办事、多点办事获取便捷。
③建议:期望在工作日之外获取时间更为灵活性的政务服务修改:《条例(草案)》减少了“实施政务服务大厅或者政务服务站点周末服务、错时或者延时服务”的规定,为市场主体获取随时办事、较慢办事服务。④建议:期望更加多政务服务事项需要通过网上办理修改:《条例(草案)》在建设全市统一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础上,减少了“实行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的规定,推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仅有覆盖面积。
⑤建议:通畅市场主体咨询交流和滋扰检举渠道修改:《条例(草案)》更进一步具体了建立健全以12345服务热线电话、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为承托的政策咨询维权服务体系,法院市场主体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滋扰检举。⑥建议:进一步提高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修改:《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由市场主体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情况展开评价,通过监督考核敦促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改良服务质量。
⑦建议:规范行政处罚标准、增加惩处权利裁量权修改:《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市有关政府部门应该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避免情况、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市、区有关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严格执行裁量基准,不得私自突破裁量基准实行行政处罚。⑧建议:减少执法检查规范性和透明度修改:《条例(草案)》明确提出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制订本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发布。
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应该还包括检查主体、检查方式、被检查对象和检查比例等内容。⑨建议:在执法检查中尽可能减少对企业长时间经营阻碍修改:《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在现场检查中实行行政检查单制度,市有关政府部门应该依法制订本行业、本领域行政检查单,具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标准等。
有关政府部门应该按照行政检查单实行现场检查,不得擅自改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等,不得拒绝监管对象打算书面汇报材料或者拒绝负责人会见,增加对市场主体的影响。⑩建议:企业由于对法律法规不理解,非故意导致的首次严重违法,免遭或减低惩处修改:《条例(草案)》具体了应该减低行政处罚的4种情形,即首次实行违法行为且社会危害较小的,主动避免或者减低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不受他人威逼有违法行为的,因应有关政府部门公安部门违法行为有立功展现出的。
同时,规定违法行为严重并及时缺失,没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未予行政处罚。⑪建议:政策措施要不利于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修改:《条例(草案)》在政策制订须要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明确提出市场主体指出政策措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处理,并对系统结果。
⑫建议:及时修改政策文件,适应环境新的发展必须修改:《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文件本身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期期满,有关政府部门并未明确提出处理意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过热。
同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及上位法制订、改动、废除情况,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及时清扫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扫结果应该向社会发布。数据表明,截至2019年底,本市共计各类市场主体208.88万户,注册资本总额41.85万亿元;其中,企业164.01万户,注册资本41.82万亿元。
近年来,北京以减少企业和群众更加多取得感为目标,先后实施了《关于首度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北京市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具体了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同时,探讨开设企业、取得电力、注册不动产、交纳税费、取得信贷等重点领域,发售优化营商环境1.0、2.0、3.0版共计395项改革措施,其中28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被国务院作为在全国拷贝推展糅合的典型经验,为我国营商环境世界银行评价名列提高至全球第31位做出了北京贡献。“这一系列的改革政策,密码了经济发展中的诸多难题。
”市发改委涉及负责人回应,对于北京来说,在国务院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基础上制订本市《条例》,将顺利的政策、经验、作法下降为法规制度,不利于维护市场主体权益、确保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信心、唤起市场主体活力。这位负责人说道,下一步,市《条例》法律工作专班将之后作好《条例》的改动完备工作,更进一步提高本市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取得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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